合夥企業註冊與變更的流程

合夥企業註冊與變更的流程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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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合夥企業流程

普通合夥企業註冊流程:

1、諮詢後領取並填寫《名稱預先覈准申請書》、《指定(委託)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2、遞交名稱登記材料,領取《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等待名稱覈准結果;

3、按《名稱登記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領取《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範圍涉及前置審批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4、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後領取《受理通知書》;

5、按《受理通知書》確定的日期交納登記費並領取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