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變更法人的流程

合夥企業變更法人的流程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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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變更流程

合夥企業變更流程:
1、領取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2、提交檔案,申請變更登記;
3、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所需的材料有: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決定書、委託的代理人的委託書、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新修改的合夥協議、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全體合夥人對該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等。準備好變更資料去工商局更改即可。
《合夥企業法》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