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退出怎麼處理

合夥經營退出怎麼處理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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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夥一人退出怎麼處理

協商,需要其他股東同意並簽署協議,只是如何測算目前公司的淨資產是很重要的事情,一般要會計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的,看公司性質了,是合夥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即可,沒必要清產覈資,新出章程和股東會決議,再到工商變更。
法律依據:《合夥企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