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分割合夥經營財產

起訴分割合夥經營財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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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分割財產

離婚的時候必然會涉及到財產的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如果雙方沒有就財產分割達到一致意見,或者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起訴離婚,財產分割,首先是一方提出訴訟請求提交起訴狀等訴訟材料。法院認爲,如果符合受理的條件,就會予以受理,受理之後會通知雙方調解或者是開庭,雙方進行辯論,舉證,質證等等,最後法院作出判決或者是出具調解書。具體流程爲:1、寫好起訴書,向法院遞交起訴書;2、按時提供相關證據;3、按照法院通知準時出庭應訴;4、法院判決。如果對於判決不服在上訴期內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