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賣合同有效嗎?

房屋拍賣合同有效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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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合同有效嗎

在任意拍賣中,出賣人身份的確定須以拍賣中三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得到澄清爲前提。委託人與拍賣人之間成立的是委託合同,而非行紀合同。拍賣人在以委託人的名義出賣時,發生直接代理效果;在名義不明或者以自己的名義出賣時,根據代理法上的“知悉”準則,發生直接代理或者間接代理效果。透過拍賣建立的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因此有分別答案。拍賣人與競買人之間通常還存在居間合同。拍賣人同時充當拍賣委託人的代理人和競買人的居間人時,原則上無利益衝突。因此《拍賣法》第40條第1款是在拍賣人未以委託人名義活動時,買受入主張買賣合同違約救濟的請求權基礎;第61條第1款前段則爲買受人主張居間合同違約救濟的請求權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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