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標的有瑕疵拍賣合同有效嗎

拍賣標的有瑕疵拍賣合同有效嗎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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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程序有無瑕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

第二十七條規定:委託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的來源和瑕疵。

第三十五條規定:競買人有權瞭解拍賣標的的瑕疵,有權查驗拍賣標的和查閱有關拍賣資料。

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委託人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於委託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託人追償。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僞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

據此可知,如果拍賣機構未向競買人履行標的物瑕疵告知義務,或義務履行不完全,因此造成買受人利益損失的,拍賣機構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到本案,如果拍賣機構未告知拍賣標的上存在租賃關係等權利瑕疵,或告知不完全,則丙公司有權向拍賣機構主張賠償。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因爲債務方面的原因將自己的房屋用來抵債或者是前往法院進行判決之後,由法院來進行拍賣,但是拍賣過程當中有一些房屋是存在這一系列租賃關係的,此時可以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規則來加以抵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