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時簽訂的合同爲《拍賣法》,拍賣人認爲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進行鑑定。鑑定結論與委託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三條拍賣人認爲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鑑定的,可以進行鑑定。鑑定結論與委託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