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申請破產提交哪些資料

(一)書面破產申請。
(二)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四)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五)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六)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七)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八)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九)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十)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十一)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十二)人民法院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法人申請破產提交哪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