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2)有規範的名稱、必要的組織機構;(3)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5)有必要的場所。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