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的權利有:1、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提交董事會討論;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提議召開董事會;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股東征集投票權。【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設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