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併的幾種形式

(1)以現金購買資產的方式

吸收合併的幾種形式

吸收公司以現金購買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債權債務),被吸收公司獲得吸收公司支付的現金,被吸收公司解散,被吸收公司的股東透過“清算程序”依據各自的股權獲得現金分配。

(2)以股權購買資產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權購買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債權債務),被吸收公司解散,被吸收公司的股東透過“清算程序”分配被吸收公司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權,從而成爲吸收公司的股東。

(3)以現金購買股權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現金購買被吸收公司股東持有的全部股權,吸收公司成爲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東,隨後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債權債務),由吸收公司承繼。

(4)以股權購買股權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股權換取被吸收公司股東持有的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股權,被吸收公司股東成爲吸收公司的股東,吸收公司成爲被吸收公司的唯一股東,隨後解散被吸收公司;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債權債務),由吸收公司承繼。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