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新三板股權質押風險

銀行新三板股權質押風險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爲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爲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爲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爲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爲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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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權質押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瞭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1、仔細審查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中是否有對股東禁止股權質押和時間上的特殊規定;2、在公司章程中核實出質人的身份名稱、出資方式、金額等相關資訊以及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複質押的證明;3、出質人應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股權出資而出具的驗資報告;4、出質人的出資證明書;

第二步:出質人的股權須有該公司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出質的決議;

第三步:出質人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並將出資證明書交給質押權人;第四步:將該股權已經質押,不能再轉讓和重複質押股權,註明在公司章程和記載於股東名冊中,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出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