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沒上工傷保險如何理賠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本條例規定的各項待遇全部由單位負責支付。
根據這些規定,若用人單位沒有爲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係,沒有爲職工繳付工傷保險費。違反了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因而,必須全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爲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係,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這樣,既較好地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又有效地分擔了企業風險。
根據國家規定,工傷保險費率是參保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比率。工傷保險的費率與其他險種的費率存在一些不同的特點:一是保險費全部由單位負擔,職工個人不承擔任何費用;二是保險費率是根據不同行業工傷事故及職業病發生頻率分別確定和調整;三是工傷事故具有“突發性”而難以預測,因此,提取的基金留有必要的儲備。因此,工傷保險是根據參保單位生產作業的危險程度和工傷風險頻率,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繳費。
所謂差別費率,就是社會保險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不同行業或單位所面臨的工作環境而可能發生事故和職業病的危險程度,測定具體的繳費比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單位按所屬全部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0.5%-1.5%逐月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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