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生校園打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自家的孩子在成長過程當中性格上所表現出來的一些缺陷,其實家長應該反思一下自己的教育方式的。包括學校如今都非常注重教學成果,平時也是更爲關注那些學習成績比較優異的這部分學生,成績在某種情況下似乎要大於對於學生的思想品德的教育才導致校園打架屢禁不止。可能學生跟家長本人都不清楚,關於學生校園打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關於學生校園打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關於學生校園打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這要看在學校打架的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10週歲以下)還是限制行爲能力人(10—18週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

①、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②、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③、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責任判斷:

根據以上的規定,首先要認定打架的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爲能力人,然後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麼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學校只有失責才承擔責任。

二、如何避免校園暴力?

1、放學結伴而行,不走小路

避免校園暴力的第一個方法就是惹不起我躲得起,至少要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那麼放學之後要和同學們結伴而行,有校車的儘量坐校車,有家長接送的就家長接送。結伴而行也不要走小路抄近路之類的,一定要避免一些潛在的危險地帶。

2、不單獨和同學外出,有事儘量在班級解決

課間或者放學,有不是很熟悉的同學找你外出的話,儘量不去,有什麼事情就在教室裏解決好之後再出去,畢竟社會那麼亂,誰知道找你的是好人還是壞人,將可能性降低到最低,不可能在班級教室裏對你怎樣的。

3、穿着普通,不爭強好勝

小編看到現在的孩子,基本上性格上都很自我,自私,以自己爲中心的有很多,穿着打扮上面更是有自己的心得。好在現在的學校基本都是要求穿校服很大程度上有所避免,但是也不是全部的學校都穿校服的,那麼這些孩子一定要注意不要穿着太高調,和同學相處不要爭強好勝,要給自己給別人都留點面子。

4、家長教育要到位

發生校園暴力,家庭教育是很大的內因。不能全盤否定家長的教育,但至少他們的教育上是有缺失的。很多家長都是在該結婚的時候結婚,該生孩子的時候生孩子,對待孩子也許小時候還比較關心,等孩子上小學,上初中,重點關注就是孩子的學習。不可否認,孩子的學習好了基本上其他的行爲也不會差,但是一味的關注孩子的學習,不關注孩子的性格心理教育,這樣真的好麼?

5、學校教育、監督要給力

學校開設的心理教育課程和心理聊天室,很少有真正用到的,學校要做的就是將心理教育貫徹到孩子的生活中去,讓他們有個傾訴發泄的地方。另外學校既然成立的校園110,就一定要將監督檢查落實到實處,學校管理好了,就應該輻射到學校的周邊地區。

校園打架可能是小學生,高中生,甚至是大學生,但是學校充當的角色不是某些違法行爲的保護傘,已經年滿14週歲的在校學生打架給別人造成重傷的情況下是可以承擔法律責任的,而且必要的時候學校對於學生打架的這種行爲也要負責任,肯定學校監管力度不到位跟教育方式都是導致校園打架現象屢有發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