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打架學校應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不是因爲學校設施等問題,學校平時又有教育學生安全,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救助學生,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打架而對自己造成傷害,其責任應由家長負責。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校打架學校應承擔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