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學生在學校門口打架學校是否有責任

在我國學生在學校門口打架學校是否有責任。要看在學校打架的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還是限制行爲能力人。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三條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爲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在我國學生在學校門口打架學校是否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