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工傷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
其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方式爲:本人工資×25(月);停工留薪期工資計算方式爲:停工留薪期×本人工資;傷殘津貼按月支付,標準爲本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