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須有缺陷產品。

2、有損害事實存在。

3、存在缺陷具有過錯,此種過錯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

4、須有因果關係,因果關係是指產品的缺陷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產品缺陷是原因,損害事實是結果。

二、產品責任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 【產品生產者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被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的途徑和先行賠償人追償權】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生產者和銷售者對有過錯第三人的追償權】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流通後發現有缺陷的補救措施和侵權責任】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前款規定採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產品責任懲罰性賠償】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採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在產品侵權責任中,對於消費者來講,消費者不需要到生產廠家,去追究生產廠家的侵權責任,消費者可以直接向銷售者追償,銷售者在承擔了賠償責任之後,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