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 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①存在違反行政法律義務的行爲,這是行政責任產生的前提。

②存在承擔責任的法律依據。

③主觀過錯的要件性問題。

二、行政責任的類型

1、根據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爲行政主體的責任和國家公務員的責任。行政責任是指犯有一般違法行爲的單位或個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主要有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種方式。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

2、根據行政責任所涉及的範圍的不同,可以分爲內部行政責任和外部行政責任。

內部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作爲內部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時因行政違法而必須承擔的行政責任。

外部行政責任,是指行政主體作爲外部行政法律關係主體時因行政違法而必須承擔的行政責任。

3、根據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不同,可以分爲補救性行政責任、懲罰性行政責任。

補救性行政責任,是指行政違法主體對因其行政違法而受到損害的行政相對人實施補救的責任方式。

懲罰性行政責任,是指行政違法主體因其行政違法而必須接受懲罰的責任方式。

4、根據行政責任的具體內容不同,可以分爲精神罰、財產罰、身份罰。

精神罰是對行政違法主體的精神上的懲戒,它不直接涉及被懲罰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但它對於引起行政違法主體的警覺,並防止下次重犯起着較大的作用,如警告。

財產罰是強迫造成損害後果的行政行爲主體交納一定金額的罰款,或者剝奪其某些財產權利的責任,如行政賠償

身份罰是對實施行政違法行爲的行政主體以及國家公務員的特定方面的權力予以限制或者剝奪,進而改變其身份的一種責任,如撤職、開除。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行政責任的具體構成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行政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行政事項的具體行爲來進行辦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