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侵權責任糾紛的要件有哪些

一、構成侵權責任糾紛的要件有哪些

構成侵權責任糾紛的要件有哪些

1、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指侵權行爲人承擔侵權民事責任依法須具備的條件。各國民法對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不盡相同。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

(1)行爲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爲;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4)行爲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2、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無須完全具備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別規定即可成立。

3、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爲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爲人是否存在過錯。

二、如何處理專利權侵權糾紛

1、立即聘請專利代理人,調閱原告的專利檔案,瞭解案情。

2、配合專利代理人收集材料,進行專利檢索,準備專利無效的的證據,並在十五天的答辯期內向專利複審委提出專利無效請求。

3、研究起訴狀內容和原告證據材料,收集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反訴證據,配合代理人撰寫答辯狀,一方面提供專利無效請求證據,請求法庭依法中止訴訟程序;另一方面針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和證據,提出答辯和反訴。

在十五天答辯期內向專利複審委提出無效請求的,並向法院出示專利無效的受理通知書,法庭一般會中止訴訟程序,等待專利複審委對無效請求的決定。

此後,一方面由專利代理人進一步完成整個無效程序中的意見陳述和口審等工作,若專利被無效了就不存在專利侵權問題;另一方面,在專利代理人的指導下,進一步做好有關的後續應對工作,研究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進一步收集反證證據,等待不能被完全無效後的對策以及應對法庭的再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