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缺陷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產品缺陷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產品缺陷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產品存在缺陷是產品缺陷責任的構成要件的必要條件。產品存在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產品缺陷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生產缺陷,生產缺陷是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藝、程序等方面存在錯誤,導致製作或最終產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險性;產品達不到產品規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標準”。

(2)設計缺陷,指產品在設計時在產品結構、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險。

(3)經營缺陷,指產品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險。如沒有適當的警示說明,運輸者、銷售者對產品缺陷有責任的,也屬經營缺陷。比如說如果藥品生產廠家不按規定要求規範製作藥品說明書,爲了不影響藥品銷路而故意刪除藥品說明書中“不良反應”說明,儘管該藥品質量合格,仍屬有“缺陷”之產品。仍應負產品侵權法律責任。

2、損害事實的存在如果產品有缺陷但未造成損害後果,就不發生產品缺陷責任問題。換句話說,產品缺陷責任的發生依損害事實的存在爲根據。這種損害既包括對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人身的損害。受害人既可以是產品的購買人,也可能是產品的使用人,或者是既非購買人又非使用人的第三人。

3、損害後果與產品缺陷之間有因果關係即損害後果是由於產品的缺陷所致,而不是由於他人把產品作爲實施侵權的工具造成的。產品缺陷責任中的因果關係表現爲產品缺陷與損害後果之間的相互聯繫,而不是表現爲某種具體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聯繫,因而只要受害人能夠證明其所受損害是產品缺陷在事實上的結果,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即告成立,而不必證明該缺陷是其損害發生的唯一原因或直接原因。

二、產品責任中的可賠償範圍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人身傷害引起的直接財產支出和間接損失即可得利益損失。直接財產支出,如醫藥治療費、住院費,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單據爲憑。對傷、殘者未來所必須的、合理的醫療費也應考慮予以賠償,如傷殘者換假肢、裝假眼珠等費用。間接損失即可得利益,如受害者的工資收入及應得的獎金,經醫院批准專事護理人的誤工補助費及應得獎金等。

(2)人員死亡引起的直接財產支出和必要的撫卹金

(3)財產損毀的直接損失。包括修理、重作、更換被損失財產的合理費用。關於賠償數額問題,我國目前尚無賠償限額規定,當事人在產品責任訴訟中確定賠償金時,既不能偏少也不宜過高,原則上賠償的數額要與實際損失相一致。除此之外,如果因產品缺陷造成受害者終身殘疾,其精神上遭受痛苦,受害者還可以要求給予適當的精神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