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勞動者受傷是屬於工傷的,由工傷保險賠付,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賠付,用人單位不賠償的,勞動者可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