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醫保怎麼改走工傷保險

無法改,但是依舊享受工行保險。工傷醫療費用按醫保報銷之後,工傷保險基金不支付自費部分。但是可以支付工傷保險的其他待遇。
工傷醫療費用按非因工負傷由醫保進行了報銷,自費部分能否按工傷報銷,法律法規雖然沒有規定,但是按照社會保險機構受理程序規定,因爲工傷職工已經不能提供原始單據,工傷保險不會接受,也就不能報銷。但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了醫保怎麼改走工傷保險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33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