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參加公司安排的旅遊活動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參加單位組織的旅遊活動受傷能認定爲工傷,公司組織並承擔經費的企業文化活動,是單位行爲,其在旅遊中意外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參加公司安排的旅遊活動受傷,是否屬於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