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從外地回職工宿舍途中遇車禍,是否算工傷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應認定爲“上下班途中“,職工往返於外地住所地與單位宿舍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而不是往返於工作地與單位宿舍途中發生事故,因此不屬於第一種情形”上下班途中”,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假期從外地回職工宿舍途中遇車禍,是否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