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房屋租賃稅率怎麼算?

公民房屋租賃稅率怎麼算?

一、公民房屋租賃稅率怎麼算?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徵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四條 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定繳納增值稅:

(一)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不含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其他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納稅。

第五條納稅人出租的不動產所在地與其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但不在同一縣(市、區)的,由直轄市或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決定是否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

第六條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預繳稅款的,應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納稅申報期或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覈定的納稅期限預繳稅款。

二、預繳稅款的計算

(一)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 11%)×3%

(二)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 5%)×5%

(三)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 5%)×1.5%

房屋租賃稅的計算在稅務法上有明確的規定,交納租憑稅的是合法的,因爲租賃行爲已經構成了正常的商業交易行爲,按照稅費的管理規定應當收取稅費。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會出現沒有交納或者沒有按時交納租賃稅費的情況,這種情況還會產生一定的稅費滯納金,另外還應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