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解除補償稅率是多少

用人單位聘用員工之後,不僅需要給員工辦理五險一金,而且還要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的時候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還沒有到,用人單位有時候可能就會把該員工辭退,這時候用人單位就需要給勞動者一定的補償,那麼勞動關係解除補償稅率是多少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勞動關係解除補償稅率是多少

一、勞動關係解除補償稅率是多少

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屬於職工薪酬的核算範疇,企業會計準則中關於職工薪酬的內容主要有八項,其中第7項就是"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因此,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屬於職工薪酬的核算範疇。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四條規定"企業應當在職工爲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應付的職工薪酬確認爲負債,除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的補償外,應當根據職工提供服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應由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存貨成本或勞務成本。

(二)應由在建工程、無形資產負擔的職工薪酬,計入建造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職工薪酬,確認爲當期費用。"因此該補償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按照收益對象歸集的原則不適用辭退補償。

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第六條規定"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爲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同時計入當期損益。一是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提出自願裁減建議,並即將實施。該計劃或建議應當包括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職工所在部門、職位及數量。根據有關規定按工作類別或職工確定的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補償金額。擬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的時間。二是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係或裁減建議。"

結合上述的兩條規定,辭退補償的會計分錄應當是:

借:管理費用—辭退補償

貸: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

二、辭退員工補償的稅務處理

1、辭退補償的企業所得稅方面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且爲對辭退職工經濟補償的扣除做進一步的限制,因此,該支出可以全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2、辭退補償的個人所得稅方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檔案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綜上所述,企業支付給職工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支出當期一次性支付的應在當期費用中列支;補償款項超過一年支付的辭退福利計劃,企業應當選擇恰當的折現率,以折現後的金額計量應計入當期管理費用的辭退福利金額,該項金額與實際應支付的辭退福利之間的差額,作爲未確認融資費用,在以後各期實際支付辭退福利款項時,計入財務費用。稅務方面原則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要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外的部分,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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