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合同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是多少?

未籤合同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是多少?

我們都知道進入用人單位正式工作的一週內都會簽署勞動合同,保護自身的合法勞動權益,以免發生勞動糾紛時沒有任何法律保護。但是有些用人單位一直不肯簽署勞動合同,如果未籤合同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是多少?下面就讓本站給大家詳細說明。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補償金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爲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二、未籤勞動合同受工傷咋辦

當被確認爲工傷後,勞動鑑定委員會應按照勞動部《職工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評定傷殘等級。

《勞動法》第5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所以,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報工傷,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認定。如果對該認定有異議,可依法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在被認定爲工傷後,可以就上述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仲裁。若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按照國家勞動法相關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在用工之日開始的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的時間內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會依法賠償勞動者每個月雙倍工資,並補籤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經過商議後也不履行其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保護自身的勞動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