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百分之八十工資是什麼規定?

大家都知道,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大家都會有一個試用期,這個試用期是企業對你的能力的考驗,三年的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試用期是六個月的標準,在這期間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正常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3年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百分之八十工資是什麼規定?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

1、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六個月。

2、《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只要約定的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即便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也是合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在簽訂三年的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在前六個月的試用期的工資的標準,不得低於正常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如果存在用人單位違反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向相關的行政部門進行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