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有誰決定

一、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有誰決定

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有誰決定

實踐中,對勞動合同效力的確認,應當由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所謂的確認之訴,是指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其與對方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法律關係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體狀態之訴。

確認之訴有肯定確認之訴和否定確認之訴之分。申訴請求應當這樣寫:請求依法確認申訴人與被訴人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26條第2款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應當透過仲裁程序或訴訟程序,以裁決或判決的形式確認勞動合同無效。

二、勞動合同是否有效老闆說了算嗎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三、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

爲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約定明確的期限。在實踐中,確實有一些職工在工作中表現消極,經常違反企業規章和勞動紀律但情節又夠不上勞動法規定的解除勞動關係情形,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要解除勞動關係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不解除勞動關係又給企業造成損失。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如職工不勝任工作),企業雖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企業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國有企業除外)。因此,如果約定明確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宜太長),企業就有相當的主動權,可以避免承擔因辭退引發的賠償責任。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合同是否合法,要根據相關的勞動合同決定。我國的相關勞動法律規定相關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相關的勞動合同時,需要符合我國相關的勞動法律規定。進行相關的書寫,符合我國的勞動合同的管理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