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補貼標準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車輛報廢補貼標準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10、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11、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12、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於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13、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於發佈〈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車輛範圍及補貼標準爲: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掛牽引車和總質量大於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載貨車(含普通貨車、廂式貨車、倉柵式貨車、封閉貨車、罐式貨車、平板貨車、集裝箱車、自卸貨車、特殊結構貨車等車型,不含全掛車和半掛車),補貼標準爲每輛車18000元。報廢車具體補貼標準如下

提前報廢獎勵補貼標準:

1、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8000元

2、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13000元

3、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9000元

4、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6000元

5、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8000元

6、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11000元

7、報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7000元

8、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5000元

9、報廢1.35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8000元

10、報廢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10000元

11、報廢1升及以下排量轎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據業內人士透露,某些車輛解體廠工作人員會將車況較好的車輛砸壞車頂,修復後以二手車的價格出售。在此,提醒廣大客戶在購買車輛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問清楚車輛排放標準,合格證雖然出具國四,但一些不良商家,爲了利潤,用國3底盤假冒國四,造成車輛無法上牌或第二年年審無法透過排放監測。在瞭解了車輛報廢補貼標準與報廢年限後,請要報廢車輛的車主前往機動車解體廠業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註銷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