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國土地承包補貼政策有哪些?

2020年我國土地承包補貼政策有哪些?

2021年我國土地承包補貼政策有哪些?

農村土地承包國家有補貼。根據農村土地流轉項目,每畝補貼標準爲100元,但補貼標準因地區而異。

1.糧食補貼

糧食補貼包括大米補貼、小麥補貼、玉米補貼、大豆補貼等四大類,有些地區可能有花生補貼和特殊補貼。大部分地區的大米補貼已升至每畝250元;小麥補貼需要徵求當地政府的意見,因爲並非每個地區都有小麥補貼。

如黑龍江省大豆補貼以320元/畝爲基礎,大豆補貼呈上升趨勢。玉米補貼以黑龍江省補貼爲基礎,補貼標準爲25元/畝,具體補貼標準區域不同。

2.農業補貼

其中,農民也有補貼,如購買化肥、農機等補貼,其中農機補貼不必多說,各省都出臺了詳細的補貼項目,可以到當地人民政府的網站上找到相關的補貼標準。

3.改進種子補貼

改良後的種子補貼國家一貫堅持全面覆蓋、家庭直接補貼、開放政策的原則,水稻每畝15元,小麥、玉米、花生等10元,只要是玉米、小麥、花生等的種植者,就可以申請補貼。

4.土地流轉補貼

如果你承包土地,沒有放棄的情況,可以得到超過1000畝的土地,可以得到一大筆補貼。補貼國家規定它是發給承包商的。請注意,這必須是100畝以上纔有補貼。

法律規定:

《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條

承包方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二)依法互換、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三)依法流轉土地經營權;

(四)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爲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承包期內,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援其按照自願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也可以鼓勵其流轉土地經營權。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三十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可以獲得合理補償,但是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四十三條

經承包方同意,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並按照合同約定對其投資部分獲得合理補償。

國家土地承包補貼政策因地而異,現在農民承包土地擴大生產,不僅不用繳納各種稅費,而且還能享受國家各種補貼,可以說對於降低土地生產成本,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有巨大推動作用,從而有利於我國“三農”事業的發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山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