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貼收入徵稅相關規定有哪些?

政府補貼是一種扶持政策,是政府主要針對某些人羣或者企業給與幫助的一種行政行爲,或者對其他成員方利益形成損害的政府性措施。那麼政府補貼收入徵稅相關規定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編來爲大家解釋一下。

政府補貼收入徵稅相關規定有哪些?

政府補貼收入徵稅相關規定有哪些

1.企業取得的各項政府補貼在會計處理上計入營業外收入,作爲利潤總額的組成部分。

在稅務處理上,是否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徵企業所得稅?

判定是否爲不徵稅收入的依據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兩個檔案。

根據上述檔案,對於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爲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檔案;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覈算。

企業將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徵稅收入處理後,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髮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上述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由此可以看出,這裏的不徵稅收入,由於其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只是遞延納稅,並非真正的免稅。

財政性基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於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和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後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所稱國家投資,是指國家以投資者身份投入企業、並按有關規定相應增加企業實收資本(股本)的直接投資。

(1)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於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2)對企業收取的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專項用途並經國務院批准的財政性資金,准予作爲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按照覈定的預算和經費報領關係由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的財政補助收入,准予作爲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但國務院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繳納的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權限設立的基金、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企業收取的各種基金、收費,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對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及國務院有關規定收取並上繳財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准予作爲不徵稅收入,於上繳財政的當年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未上繳財政部分,不得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3)企業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綜上所述,政府補貼是一種行政行爲,政府補貼並不會單方面的針對某個人作出,更不會補貼所有人,這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爲,也是有針對性有選擇性的一項行政行爲,如果大家還想了解政府補貼收入徵稅的相關規定,可以直接在線諮詢我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