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蘇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一、蘇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2021年蘇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吳江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530元/月調整爲1680元/月。

2.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崑山市、吳江區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3元/小時調整爲14.5元/小時。

3.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內容: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應發工資

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後,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裏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後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後的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如,根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費用,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這種扣除後的工資餘額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隨着社會的不斷髮展,經濟不斷的提高,大家的工資也是不斷的增長,蘇州最低標準工資是一千六百八十元,意思就是說,企業,發放工資,最低不可以低於本市的最低工資,否則是屬於違法行爲,那麼勞動者是可以進行申請勞動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