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件如何處理

現在的霧霾天氣越來越多,人們對環境污染的認識也逐步在提高,面對現在社會中的環境污染問題我們會有越來越多的關注。那麼面對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件應該如何處理呢?我國在環境污染方面有何法律依據是值得參考的。下面就讓小編爲您簡單介紹一下。

一、固體廢物污染的舉證責任有什麼規定?

針對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中最常見的受污染者沒有能力起訴以及舉證困難等問題,修訂後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在現有污染損害賠償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舉證責任倒置等規定。

按照法律規定,因固體廢物污染環境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規定,受到固體廢物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還規定,國家鼓勵法律服務機構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訴訟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損害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當事人可以委託環境監測機構提供監測數據。環境監測機構應當接受委託,如實提供有關監測數據。

二、什麼是電子廢物污染責任糾紛?

環境污染責任是指因工業活動或者其他人爲原因,導致自然環境遭受污染或者破壞,從而造成他少、人身、財產權益或者公共環境、其他公共財產遭受損害,或者有造成損害的危險時,侵權人所應當承擔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環境污染責任屬於特殊侵權責任,從《民法通則》到《侵權責任法》對於環境污染侵權責任均規定爲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不考慮侵權行爲人的主觀過錯,只要其污染環境造成損害,就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而造成損害的污染者主張免責的,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仟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大氣污染責任糾紛、水污染責任糾紛、噪聲污染責任糾紛、放射性污染責任糾紛、土壤污染責任糾紛、電子廢物全污染責任糾紛、固體廢物污染責任糾紛。

透過小編的以上介紹,相信您已經知道了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件的相關資訊,其中小編還特地爲您介紹了環境責任糾紛中的固體廢物污染舉證責任和電子廢物污染責任糾紛的相關內容。其實環境污染不僅只有這兩種,還包括很多方面,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天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