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廢物罪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走私廢物罪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一、走私廢物罪無罪辯護詞怎麼寫?

走私廢物罪無罪辯護詞

某某法院:

1、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走私廢物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和國家關於固體廢物、液態廢物、氣態廢物管理的規定,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液態廢物、氣態廢物運輸進境的行爲。本案中,被告人張某的犯罪行爲就是爲了賺點“好處費”去辦理許可證,並沒有將這些固體廢物運輸進境的犯罪行爲,因此,被告人張某不構成走私廢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與走私罪犯通謀,爲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爲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被告人張某並沒有爲其他的走私犯罪份子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爲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因此,被告人張某不構成走私廢物罪的共犯。

綜上,被告人張某不構成走私廢物罪。

2、被告人張某在共同犯罪中屬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被告人張某在整個辦證過程中,充當的就是一個 “跑腿”角色,在辦完證後,又將其送到太原的薛某手裏,因此,被告人張某屬於從犯,對於被告人張某的從犯地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也是予以認可的。

3、被告人張某具有坦白情節,應從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向司法機關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爲,應從輕處罰。

二、走私廢物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或者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一噸以上不滿五噸的;

2、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非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噸以上不滿二十五噸的;

3、未經許可,走私國家明令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二十噸以上不滿一百噸的;

4、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並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綜上所述,當事人被檢察院因爲走私廢物起訴的,在法院審理環節,應該找律師給自己辯護。如果想無罪辯護,雖然難度大,但是也應該爭取,在辯護詞中針對檢方指控,如實陳述被告走私廢物行爲尚不構成犯罪,承擔的是行政責任,圍繞走私廢物罪的構成要件入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