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測報告的內容有哪些?

一、環境監測報告的內容有哪些?

環境監測報告的內容有哪些?

環境監測報告的內容主要有原因、監測主體、監測條件、相關數據、結論等,具體內容應當根據環境監測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環境監測就是運用化學、物理、生物、醫學、遙測、遙感、計算機等現代科技手段監視、測定、監控反映環境質量及其變化趨勢的各種標誌數據,從而對環境質量作出綜合評價的學科。既包括對化學污染物的檢測和對物理(能量)因子如噪聲、振動、熱能、電磁輻射和放射性等污染的監測;又包括對生物因環境質量變化所發出的各種反映和資訊測試的生物監測,以及對區域羣落、種羣遷移變化進行觀測的生態監測等。

二、《環境監測報告制度》

第三條 環境監測報告分爲數據型和文字型兩種;數據型報告是指根據監測原始數據編制的各種報表、軟盤等;文字型報告是指依據各種監測數據及綜合計算結果進行文字表述爲主的報告。

第四條 環境監測報告按內容和週期分爲環境監測快報、 簡報、月報、季報、年報、環境質量報告書及污染源監測報告。

第五條 地方各級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各類環境監測報告的編制和審定;並按本制度規定的要求,向上一級環境保護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出各類文字型環境監測報告。

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及各級環境監測站具體承擔本轄區各類監測報告的編制,並按本規定的要求報告;各流域 ( 區域 ) 近岸海域等專業監測網 ( 以下簡稱“專業網” ) 組長單位負責按本制度規定的要求組織編制和上報本網絡各類環境監測報告。

第六條 市級以上環境保護局有權要求本轄區下一級環境保護局、環境監測站向其報告監測數據和其它有關資料;市級以上環境監測站有權要求本轄區下一級環境監測站向其報告監測數據和其它有關資料。

對於環境監測報告的具體內容,應當根據實際的監測結果和有關情況的認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環境監測的具體事項,應當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的,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