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環境污染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現代越來越多的工廠使用於機械化工具,這樣會使整體的利益和效率翻倍的增加,可是帶來利益的同時肯定也會帶來副作用,會使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就會變得糟糕,但是當環境污染到一定的程度是會受到處分的,那麼環境污染到什麼程度纔會受處分呢?環境污染事故管理規定又有哪些內容呢?今天本站小編爲大家講解一下。

一、環境污染事故的定義

環境污染事故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爲,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使環境受到污染,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受到破壞,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二、環境污染事故管理規定

1、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防範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

2、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技術規範,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應當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擴散至外環境的收集、導流、攔截、降污等措施。

3、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於發現後能夠立即治理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對於情況複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的環境安全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治理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現場應急預案,及時消除隱患。

4、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要求,開展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

5、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和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抽查或者突擊檢查,將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且整治不力的企業資訊納入社會誠信檔案, 並可以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透過今天小編給大家講解的環境污染事故管理規定,相信大家心裏都會明白的差不多了,當自己的身邊有這樣的事故的發生時危害到自然環境和身心健康,就要主動積極的配合國家瞭解事實,解決事情,不要讓人來破壞我們賴以生存的環境。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雙鴨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