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構成網絡詐騙,構成要件是什麼?

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本,網絡電子行業也得到了發展,人們的生活隨着變得更加便利。但由於網絡安全方面一直存在無法彌補的漏洞,故而網絡詐騙現象是時有發生的。在受害者因網絡詐騙行爲而遭受錢財損失後,會想報警,但又擔心自己提供的證據無法證明犯罪事實而有所顧慮。那麼怎麼樣構成網絡詐騙,構成要件是什麼呢?

怎麼樣構成網絡詐騙,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網絡詐騙犯罪的構成特徵

現實社會的種種複雜關係都能在網絡得到體現,就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體而言,自然是爲刑法所保護的而爲網絡詐騙犯罪行爲人所侵犯的一切社會關係。

但是應當看到互聯網是靠電腦的連接關係而形成的一個虛擬空間,它實際並不存在。就互聯網來說,這種聯接關係是靠兩個支柱來維繫的,一個是技術上的TCP/IP。

另一個是用戶方面資源共享原則。正是這兩個支柱,才使得國界,洲界全都煙消雲散,才使得虛擬空間得以形成。

這裏的網絡詐騙犯罪侵犯的是複雜的客體,網絡詐騙犯罪所侵犯的同類客體應是網絡上資訊交流於共享得以正常進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應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應當指出,利用互聯網進行的騙情騙色不屬於本罪。

二、網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爲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爲人實施了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爲。欺詐行爲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爲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爲。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爲。欺詐行爲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爲。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且詐騙數額大多一定的標準的,就可以構成網絡詐騙罪,受害在報案時,需要提供與對方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以及能證明對方犯罪的事實,最爲重要的是需要提供對方的身份證明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