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案件起訴書

電信詐騙案件起訴書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透過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自願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專門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採用仲裁的辦法解決國內經濟合同中產生的一切爭議。在我國一般只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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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案子到法院了,收到起訴書多久能開庭

你好,簡單的刑事案件一般來說是自法院立案起1個月審結,比較複雜的也不會超過1個半月。法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爲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如果案件屬於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爲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爲20日。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爲3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下列期間不計入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因另行委託、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佈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後,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7日後的時間;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1個月之內的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