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簽了合同可以不買嗎?

一、買車簽了合同可以不買嗎?

買車簽了合同可以不買嗎?

購車合同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不購買屬於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車行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退還定金。如果合同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重大顯失公平等可撤銷合同理由,可以要求退定金。當然,可以直接跟車行協商解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合同。簽訂了定金合同,如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不能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如不履行合同雙倍返還定金。可以不買車,但定金不能退回。

二、《民法典》對於合同解除的規定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六十四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第五百六十五條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爲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車輛買賣合同的簽訂,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不同的車輛所認定的合同條款是不同,雙方在就有關車輛買賣合同達成一致意見後是需要嚴格履行有關合同條款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雙方協商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