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什麼是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本法第44條規定,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封閉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達到覈准規模的80%以上,開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超過覈准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並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並予以公告。

這表明,基金合同與一般合同不同,基金合同成立時並不生效。基金合同根據本法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載明的基金募集所應符合的要求,是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而基金的備案程序,是基金合同生效的必備程序。因此,只有基金募集達到法定條件,並且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才能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即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基金合同當事人依照基金合同的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承擔責任

二、基金合同的成立

基金合同爲格式合同,其條款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擬訂,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覈准,不是與基金份額購買人協商訂立的條款。在募集基金時,基金管理人向社會公衆公佈合同條款,邀請潛在的投資人加入。而投資人購買基金份額,需要經過三個環節,即認購、確認與繳款。認購是指投資人向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爲;確認是指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同意投資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爲;繳款是指投資人繳納所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的行爲。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自承諾時成立。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就基金合同而方言,基金管理人公開招募基金份額的行爲爲要約邀請,投資人要求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爲爲要約,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確認投資人的購買要求的行爲爲新要約,投資人繳納認購基金份額的款項的行爲爲承諾。因此,本條規定,投資人繳納認購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

透過上文,我們不難發現,基金合同生效還是區別於一般合同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一般是基金管理人向證監會辦理備案手續,證監會給出書面確認之日。作爲普通投資者,投資基金的時候要認真閱讀基金合同,看看其條款是否符合基金操作規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