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經費繳納比例

目前工會經費由地稅部門代徵。各企業、事業單位應按工資總額的2%比例提取工會經費,並將其中的40%部分上繳上級工會。地稅部門徵繳數額爲繳費單位應上繳的工會經費部分,即指按徵繳基數的2%提取工會經費總額的40%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爲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工會經費繳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