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技術合同認定規定有哪些

一、青島技術合同認定規定有哪些?

青島技術合同認定規定有哪些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爲了規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加強技術市場管理,保障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的貫徹落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法人、個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訂立的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申請認定登記。

第三條科學技術部管理全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劃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地、市、區、縣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設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具體負責辦理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工作。

第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及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透過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加強對技術市場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指導、管理和服務,並進行相關的技術市場統計和分析工作。

第五條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所訂立的技術合同,從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的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爲獎勵和報酬,給予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和爲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應當申請對相關的技術合同進行認定登記,並依照有關規定提取獎金和報酬。

第六條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對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規定的稅收、信貸和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第七條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覈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一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第九條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字和相關附件。合同文字可以採用由科學技術部監製的技術合同示範文字;採用其他書面合同文字的.應當符合《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採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二、不屬於技術合同的範圍有哪些?

不屬於技術合同的範圍可以跟根據排除技術合同來得出,以下是技術合同的分類: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只要不符合該四個類型的合同,則不屬於技術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當事人之間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祕密的使用和轉讓所訂立的合同。

諮詢合同——當事人一方爲另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爲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不屬於技術合同的範圍可以跟根據排除技術合同來得出,以下是技術合同的分類: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只要不符合該四個類型的合同,則不屬於技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