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的要件在我國應當包括以下方面:(1)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2)要約應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簽訂合同的相對人發出,相對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3)要約必須有締結合同的目的;(4)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