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租賃合同簽訂的時間,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主要是由當事人之間協商確定。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條款有: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