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的維修是附隨義務嗎

一、買賣合同的維修是附隨義務嗎?

買賣合同的維修是附隨義務嗎

維修義務也屬於附隨義務,附隨義務隨合同關係的不斷髮展,表現出不同的內容。我國合同法對附隨義務內容的規定大體包括了以下幾個方面:

1、通知義務

2、說明義務

3、協助義務

4、照顧義務

5、保密義務

6、保護義務

二、合同附隨義務的特徵

1、附隨義務的地位具有“附隨性”。合同關係中的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均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與合同約定爲依據,不但明確且具有法律效力,權威性較高,是合同關係中的主要義務。

然而附隨義務主要存在於判例學說之中,其法律效力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它衍生和附隨於法定義務、約定義務,容易被輕慢。

2、附隨義務的產生具有“不確定性”。與合同關係中的法定義務、約定義務相比,附隨義務並非自始確定,而是隨着合同的執行,根據合同目的和維護合同當事人利益的需要而逐步確定的。

三、買賣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將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買賣關係成立之後,買的這件東西如果出現了什麼問題的話,賣家當然有義務進行維修,就像是我們在購買了商品房之後,只要不是質量上的問題,日常居住過程當中的那些小問題,開發商也是有義務進行維修的。但必要的情況下,維修義務也會體現在主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