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證合同書面合同是什麼?

一、民法典保證合同書面合同是什麼

民法典保證合同書面合同是什麼?

書面合同是“口頭合同”的對稱。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記載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的合同。書面合同一般適用於計劃的、規範性的、標的數量比較大、內容比較複雜的、法人之間訂立的難於即時結清的合同。在中國,經濟合同除即時清結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公民之間訂立的一些特殊標的的合同如房屋買賣、機動車船買賣等合同,也應以書面合同方式進行。書面合同通常並不要求必須遵守某種固定的格式,但基本內容應包括:(1)當事人的名稱。(2)雙方的權利、義務及責任。(3)有效期限、簽訂日期和地點。(4)當事人簽名或蓋章。書面合同可分爲普通形式和特殊形式兩種。凡內容合法,只需當事人達成書面協議,不需履行其它手續合同即可成立的,爲普通形式的書面合同。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需經鑑證、公證、第三人證明或在有關機關覈准登記後才能成立的合同爲特殊形式的書面合同。和口頭合同相比,書面合同內容明確,權利義務關係清楚,便於履行和監督。一旦發生糾紛,便於查證處理。

二、書面合同的意義

(一)是合同成立的證據,根據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須能得到證明,提供證據,包括人證和物證。在用信件、電報或電傳磋商時,往來函電就是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後,如不用一定的書面形式加以確定,那麼它將由於不能被證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爲無效。

(二)是合同生效的條件,一般情況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爲條件的。但在有些情況下,簽訂書面合同卻成爲合同生效的條件。我國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三)是合同履行的依據,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門,如以分散的函電爲依據,將給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所以買賣雙方不論透過口頭,還是信件、電報磋商在達成交易後將談定的完整的交易條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個書面檔案上,對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爲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據,具有重要意義。

三、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哪幾個

(一)約首,約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稱、合同號碼(訂約日期、訂約地點)、買賣雙方的名稱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內容。序言主要是寫明雙方訂立合同的意義和執行合同的保證,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等。雙方的名稱應用全稱,不能用簡稱,地址要詳細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轄權問題,所以不能隨便填寫。在我國出口業務中,除在國外簽訂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爲簽約地址。

(二)本文,這是合同的主體部分,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合同的各項交易條款,如商品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包裝、單價和總值、交貨期限、支付條款、保險、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條款等,以及根據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況加列的其他條款,如保值條款、溢短裝條款和合同適用的法律等。

(三)約尾,約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數、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及生效的時間、附件的效力以及雙方簽字等,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的訂約地點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據法的問題,因此要慎重對待。我國的出口合同的訂約地點一般都寫在我國。有時有的合同將訂約的時間和地點在約首訂明。

我國的《民法典》保證合同書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記載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的合同。書面合同是權利義務關係清楚,便於履行和監督。一旦雙方發生糾紛,便於法院查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