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協議要怎麼簽訂

房屋租賃協議要怎麼簽訂

在房價這麼高的今天,租房可以說是大多數打工一族過渡期的必然選擇,租房時必然簽訂租房協議,否則一旦發生糾紛,自身的權益也就無從保障了。但對於很多人而言,其實並不知道這個房屋租賃協議要怎麼簽訂,下面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籤房屋租賃協議

1、合同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具體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合同要註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寫明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

8、合同應約定是否同意轉租。

9、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爲,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10、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爲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透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二、房屋租賃協議的效力該怎麼判斷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1、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爲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爲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2、 房屋是否爲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4、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爲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爲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在實際租賃其他一些比較貴重的物品時,其實也是需要簽訂書面協議的,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至於簽訂的房屋租賃協議的效力,一般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做出的,那麼該協議就會被認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