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合同的類型有很多,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現的特點,適用的法律也不同,而有些合同是法律、法規規定要採用書面的形式簽訂的,這類合同稱爲要式合同,那麼要式合同的類型有哪些?
第一種是不動法合同。關於不動產的合同,中國法律要求採用書面形式,並進行登記。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鎮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動產合同未經登記的,一律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種是有關特殊動產的合同。特殊動產的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特殊管理的動產。如汽車、飛機等,雖然屬於動產的範疇,但是又通常作爲不動產來對待,在涉及上述財產的轉讓、出租、抵押等合同,法律要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三種是有關標的額較大,又不能即時清結的涉外合同。依據中國三個涉外企業法的規定,訂立涉外企業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此外,中國法人、公民與國外的法人、公民訂立的各種合同。爲保證合同的順利履行,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法律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爲書面形式。